时间: 2024-03-30 10:36:40 | 作者: 汽车模具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9,606,258.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现金股利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2,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公司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0,796.1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90%。
(2)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2,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8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38,401,019.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8,403,142.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座椅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类代码为:C门类“制造业”之36大类“汽车制造业”之3670小类“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汽车零部件产业作为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工业的基础,也是汽车工业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主要驱动力。随世界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和汽车产业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国际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正走向独立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原有的整车装配与零部件生产一体化、大量零部件企业依存于单一整车厂商以及零部件生产地域化的分工模式已出现变化。在注重专业化、精细化的背景下,通用、福特、大众、丰田等跨国汽车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传统的纵向一体化、追求大而全的生产模式逐步转向精简机构、以开发整车项目为主的专业化生产模式,其在扩大产能规模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了零部件自制率,取而代之与汽车零部件企业形成基于市场的配套供应关系。
近年来随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不断加大投入提高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与海外市场开拓能力,产品竞争力慢慢地加强;加之传统的成本和价格上的优势,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国际市场地位不断的提高,推动了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持续增长。全球整车厂商对国内汽车零部件采购途径的青睐,国家颁布的多项产业扶持政策对提升零部件企业竞争力的支持,为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但随着我们国家汽车行业整体步入传统燃油车及新能源的调整期,汽车零部件市场也开始迈入结构性调整时代。
公司主要是做各类汽车座椅骨架总成、座椅滑轨总成及汽车座椅、安全带、闭锁等系统冲压件、注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汽车座椅骨架、座椅功能件和金属、塑料成型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同时,公司一直专注于汽车冲压模具的研发技术工作,拥有级进模、传递模等模具的设计和制造技术,掌握设计和制造大型精密和高强度汽车冲压模具的能力。公司与东风李尔集团、麦格纳、中国李尔、延锋智能、临港均胜、泰极爱思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东风李尔集团、麦格纳集团最重要的战略供应商之一。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9,606,258.21元。依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现金股利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2,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公司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0,796.1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90%。
(2)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2,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8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38,401,019.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8,403,142.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易重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9,606,258.21元。依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现金股利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2,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公司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0,796.1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90%。
(2)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2,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8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38,401,019.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8,403,142.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1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沿浦”)、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沿浦”)。
● 公司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度,依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障银行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做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6,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在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真实的情况调剂使用,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的担保情况为准。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有效期内,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对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内调剂使用。
前述预计担保额度目前还没有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预计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未来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做担保,被担保方均经营状况稳定,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策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赞同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企业来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0万元,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000.00万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24年度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19,060,000.00 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据营业收入及经营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都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与离任未超过一年的监事控制企业、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之间进行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加工商品、咨询服务、租赁资产等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87%,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向黄山沿浦弘圣租赁资产的实际交易金额超出原预计金额,根本原因系新增租赁了设备资产和租赁厂房的面积增加。超出金额2,657,596.30元已重新履行了审议程序。
经营范围:鲜花,苗木,盆景的种植、销售,园艺产品,绿化服务,果树及蔬菜种植、销售,婚礼用品、礼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箱包制品的销售和维修
关联关系:莘辛园艺系公司离任监事陆燕青控制的企业,陆燕青先生离任未满12个月依然属于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刀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密封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新材料研发技术。(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机电、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科技类产品、橡塑制品、金属制作的产品、模具的生产、组装和销售;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周建清担任董事长、张思成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大道118号金卓产业园1栋101单元
经营范围:机电设施、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工业自动控制管理系统装置、其他通用仪器、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检测控制系统制造;电子仪器、汽车内饰用品生产;机械零部件加工;机电产品、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特种材料及新产品、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智能机器、仪器仪表、检测设备、通讯设备、新材料及有关技术研发;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检测控制管理系统的研究;计算机检测控制管理系统的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新材料及有关技术生产、销售;机电产品、检测设备、智能装备、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汽车用品、计算机检测控制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销售;智能机器生产、销售;通讯设备生产、及配套设备批发;化工产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修理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资信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为: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参照市场可比价格确定;向关联方销售的价格参照市场可比价格结合实际成本核算确定。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024年,由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模需要,且从公司采购、销售业务的连续性、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等方面考虑,将继续向该关联方进行部分关联交易,本公司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据营业收入及经营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超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与离任未超过一年的监事控制企业、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之间进行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加工商品、咨询服务、租赁资产等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87%,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韩维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就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经讨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有关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有利于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与离任未超过一年的监事控制企业、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之间进行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加工商品、咨询服务、租赁资产等交易。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保荐机构觉得,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承销总干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2020年 9 月 15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发行价格为 23.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6,2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9,339,811.32元后,实收人民币436,860,188.68元,于2020年9月9日由承销总干事中银国际证券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 (账号: 7)开立的验资专户中;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782,85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4,077,333.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9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注:根据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会再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销户手续。
2022年9月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11号),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00,000.00元,期限6年,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7,169.81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379,652,830.19元。该款项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汇入到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闵行支行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231,132.06元,这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421,698.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7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上海沿浦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注:2023年1月12日误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200万划入企业一般资金户,该笔资金已于2023年1月29日归还。
为了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和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于2020年9月9日、2020年11月13日、2021年5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上海农商行陈行支行两家银行签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599.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会再使用,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手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银行及保荐人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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